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尾款24.37万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施工企业,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及分段逾期利息
##内容###案情简介
施工企业出借资质完成礼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2010年1月竣工验收交付,同年11月出具结算审核书,总工程款893788元,发包方仅支付65万元,尚欠尾款243788元。发包方庭审提出多项抗辩:案涉挂靠施工合同无效、未完成上级审计付款条件不成就、本案诉讼时效届满、已付款金额无法核实、利息起算时间有误,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施工企业委托律师起诉索要尾款及长期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协同搭档出庭代理施工方,完整提交施工协议、竣工交付材料、官方结算审核书、收款发票、多年催款录音、实际施工人书面授权全套证据;逐一驳斥对方时效、审计付款、合同效力抗辩,依据建工司法解释阐明工程验收合格仍可主张价款,以结算日期作为利息起算节点,完整举证多年持续催款未超诉讼时效。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虽存在挂靠情形,但工程已竣工交付且保修期届满,施工企业有权主张尾款;驳回发包方全部抗辩,判令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43788元,自2010年11月19日起分段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发包方承担,施工方全部核心债权诉求得到完整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击破时效、审计付款、合同无效多项抗辩,法院全额支持243788元工程款及多年分段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