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与未成年女性通过网络相识并交往,被告人明知对方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保护年龄,仍多次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且因多次侵害的从重情节给出较高量刑区间。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虽前期达成赔偿并出具谅解,庭审中临时撤回谅解意见,加重案件量刑不利因素。被告人委托陈萍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陈萍律师梳理全案证据、深挖全部可从轻量刑情节,形成完整辩护意见:
1.区分本案行为模式,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双方系恋爱交往前提下发生关系,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明显区别于使用胁迫手段的同类犯罪;
2.被告人系无任何前科的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属于一时失足,改造空间较大;
3.被告人归案后全程如实完整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自始至终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悔罪态度诚恳;
4.家属已主动向被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双方原本达成谅解合意,具备赔偿、取得谅解的客观事实基础;
5.综合全部从轻情节,向法庭请求在法定从重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从轻裁量。
二、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陈萍律师提出的全部从轻辩护观点:
1.认可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初犯偶犯、无暴力胁迫、家属主动赔偿等全部从轻情节;
2.在公诉机关给出的从重量刑区间内,对被告人作出相对宽缓的宣告刑期;
3.完整采信辩护人全部从轻说理,平衡多次侵害的从重情节与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实现从轻处理。
三、陈萍律师本案代理核心价值
1.精准把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裁判尺度,在存在多次侵害这一法定从重情节、被害人家属当庭撤回谅解的双重不利情形下,全面挖掘多重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体系,有效对冲从重处罚影响;
2.清晰区分不同强奸案件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向法庭细致论述无暴力胁迫、恋爱交往背景下的行为特殊性,为法庭从轻裁量提供事实依据;
3.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当事人全程真诚悔罪、稳定供述,夯实法定从轻量刑基础;
4.兼顾民事赔偿事实,即便谅解当庭撤回,仍将家属主动赔付作为重要酌定从轻情节重点论述,最大化降低刑期;
5.对隐私类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流程熟练把控,庭审说理严谨柔和,兼顾被害人保护与被告人合法量刑权益,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犯罪的司法环境下,为当事人争取区间内最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