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二审纠纷|涉案材料款24.64万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供货方,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全额付款原判
##内容###案情简介
供货方向高速工程项目供应材料,项目负责人出具对账欠条,确认欠付材料款246400元。承建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该负责人负责项目投标、施工、合同及全部履约事务。后承建企业拒付货款,抗辩欠条存伪造嫌疑、负责人无采购权限,并申请笔迹鉴定,但无法提供有效比对样本,一审判决企业支付全款及逾期利息。承建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负责人无权采购、欠条真实性存疑,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代理供货方参与二审庭审,完整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对账欠条、项目供货对应证据;围绕书面授权范围论证负责人出具欠条属于有权代理,对方无法提供有效笔迹、手印鉴定样本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且企业内部权责说明不能对抗善意供货方,逐条驳斥对方全部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授权文件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出具欠条行为由承建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上诉方无有效证据反驳欠条真实性,内部职责限制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相对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企业支付246400元材料款,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1.5倍计付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承建企业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完整授权与对账凭证,论证有权代理,对方举证不能,二审驳回上诉,全额支持246400元材料款及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