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纠纷|涉案拍卖款1294.03万元|石家庄许欣婷律师代理施工企业,中院裁定撤销原执行决定发回重审
##内容###案情简介
施工企业承接楼盘总承包工程,与发包方完成初审结算,但双方终审价款存在分歧,施工企业提前提起仲裁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仲裁裁决确认企业在208XXXX4731.67元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基层法院处置案涉联体住宅房产,拟分配拍卖款,驳回施工企业参与分配、优先受偿申请。购房消费者提出异议,主张施工方超18个月丧失优先权、企业与发包方恶意串通、消费者生存权优先、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规则等多重抗辩。施工企业不服驳回裁定,向中级法院提起执行复议。
###办案经过
许欣婷律师协同外地律师共同代理施工企业参与复议审理,完整提交施工合同、结算材料、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工程验收文件、房产拍卖材料全套证据;针对18个月除斥期间、参与分配主体、消费者权利顺位、恶意串通等全部抗辩逐条法理辩驳,举证企业自初审结算争议发生时已通过仲裁主张优先权,并未超法定行权期限,仲裁文书已合法确认法定优先受偿权利,基层法院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案件结果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方全部核心抗辩意见,认定基层法院原裁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错误,作出撤销原执行裁定、发回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的复议裁定,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拍卖款优先分配的诉求获得中级法院司法支持,保留优先受偿主张的审查机会。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仲裁与施工全套证据,逐条反驳对方多重抗辩,中院撤销原裁定,指令基层法院重新审查工程款优先受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