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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仲裁调解,律师助劳动者当庭达成11万元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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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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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风律师代理Z某处理工伤待遇纠纷,面对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各项补助金的多项争议,通过仲裁调解程序积极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为劳动者争取到11万元赔偿款,并约定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高效化解纠纷、避免诉累

案件详情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京昌劳人仲字[2025]第××××号

申请人:ZX,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河北省邢台市某区某路×号。

委托代理人:张顺风,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蓟州区某镇某路×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ZX与被申请人天津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王X独任审理。

ZX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元;

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298元;

三、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298元;

四、支付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7月1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96000元;

五、支付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7月19日工伤医疗费5913.79元;

六、支付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6月26日交通费(工伤)2000元。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天津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前支付ZX调解款十一万元;

二、ZX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三、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其他劳动争议相关权利。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员:王X)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日期: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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