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涉工伤认定基础法律关系|承德李岩律师代理劳动者,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5年6月12日入职运输服务企业,担任运输司机,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仅3天后,劳动者作业途中发生车辆侧翻事故并受伤。用工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代为发放两日劳动报酬,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但仲裁裁决未支持其诉求。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提交工作群记录、与管理人员聊天录音、事故照片、代发工资流水等多组证据,主张劳动者受企业统一调度管理,从事企业核心运输业务,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件,要求确认自入职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奠定法律基础。庭审中用工企业对全部证据均无异议,认可用工事实。
##办案经过
李岩律师作为劳动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统收集、整理全套用工佐证材料,包括班组沟通记录、工友聊天记录、管理人员承认用工的录音、事故现场影像、代发薪资凭证;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完整阐述事实劳动关系三大法定构成要件,清晰区分第三方代发工资仅为资金结算方式,不改变实际用工主体;庭审完整举证质证,结合企业自认意见,论证双方存在管理从属、有偿用工、业务匹配完整劳动关系特征,充分支撑原告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劳动者与运输企业自2025年6月12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用工企业承担,判决文书生效后可作为工伤认定核心依据。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多维度用工证据,精准适用劳动关系认定法规,庭审充分举证,成功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打通工伤认定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