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典型的农村房屋拆迁衍生家庭继承纠纷。被继承人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一处,二人共育有两名儿子、一名女儿。案涉房屋后续纳入拆迁范围,最终共置换三套安置公寓,并产生二十八万元各类拆迁补偿款项。
被继承人去世后,原告(被继承人之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核心主张:
①判令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整套拆迁安置房归原告个人所有,其余家属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②判令两名被告(被告A、被告B,均为被继承人之子)向原告 返还五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我方接受被告A的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事实脉络,针对原告主张逐层拆解抗辩,构建了完整的应诉体系:
1.房屋权属抗辩:结合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时间等核心证据,证实被拆迁房屋为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其出资参与建房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且建房时原告尚未成年,不具备出资能力,依法不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2.拆迁政策抗辩:深入研判当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明确本次拆迁以原房屋产权为基础实行“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原则,安置面积不以人口均分为标准;同时依据安置人口认定规则,论证原告不符合本次拆迁的安置人口标准,无权主张按人头分割拆迁权益。
3.遗产范围抗辩:三套安置房屋中,两套已在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分户签约、直接登记至子女名下的方式完成处分,对应补偿款项也已在生前分配完毕,相关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仅剩余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一套房屋,需先析出配偶的50%共有份额,剩余部分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庭审过程中,李芳律师围绕上述抗辩思路充分举证、严谨论证,有力地驳斥了原告的主张,牢牢把握案件主动权。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仅确认原告对案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安置房享有12.5%的产权份额;
2.驳回原告主张整套房屋归其所有、要求各被告配合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要求返还数万元拆迁补偿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的“整套房屋确权”“分割补偿款”两项核心诉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仅依法享有极小比例的法定继承份额,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得到了完整保障,案件应诉效果超出预期。
三、律师价值
本案横跨宅基地物权、拆迁安置、婚姻财产、法定继承四大法律领域,事实关系交错,法律适用存在多处争议点,属于家事财产纠纷中的疑难类型。
李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家事与拆迁纠纷办案经验,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构建了“权属根源 — 政策规则 — 遗产边界” 三层递进的完整抗辩体系:既从事实层面推翻了原告的产权出资主张,又从政策层面排除了其按人头分割的权益,更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遗产的范围边界,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最终实现了极佳的抗辩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家事财产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您或者您亲友正遭遇以下类似纠纷,可随时联系李芳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①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继承分割与权属确认纠纷
②法定继承中遗产范围界定、继承份额划分与财产分配争议
③外嫁女、分户子女主张拆迁安置权益与继承份额相关纠纷
④被继承人生前财产赠与、家庭财产分配行为的效力认定纠纷
⑤继承房产过户、遗产分配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协商与诉讼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