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二审纠纷|涉工伤认定基础用工关系|承德李岩律师代理劳动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劳动关系认定
##案情简介
风电项目总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劳动者进场施工后作业摔伤。仲裁、一审均认定劳动者与总包2024年9月28日至10月30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总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劳动者系分包单位人员,自身发放工资、垫付110050元医疗费仅属劳动监察要求的代付与人道救助;劳动者短期务工无人身依附,仅为劳务关系,一审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全部错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劳动关系。分包单位二审提交的佐证材料法院未采信。
##办案经过
李岩律师二审继续担任劳动者代理人,围绕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组织代理意见:梳理施工范围、现场管理人员管控记录、薪资发放流水、医疗垫付凭证,证明分包中途退场后劳动者由总包人员直接安排作业;驳斥总包“代付工资、人道主义垫付”抗辩,指出长期发放劳动报酬、现场直接管理属于用人单位核心用工行为;针对举证责任上诉观点,阐明总包主张劳动者归属于分包,应自行举证,其分包合同、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主张;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的人身从属性核心差异,结合劳社部认定规则完整论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全部法定特征。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查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误,总包举证不足以证明劳动者系分包雇佣,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总包企业承担,终审判决固定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后续工伤赔偿提供完整裁判依据。
#律师核心价值
二审全面驳斥总包上诉全部抗辩,厘清分包与实际用工边界,两级法院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工伤维权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