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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孟豪律师代理王XX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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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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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安孟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专业判断能力。面对被告缺席及公司关闭的复杂局面,安律师精准锁定劳务合同与微信工资单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确认26.1万余元劳务费债权。同时,安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合理追加股东为共同被告,虽未获支持,但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其严谨的庭审表现与专业的法律素养,确保了原告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案件胜诉,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诉称,其自2016年起在某医院担任麻醉主任。2021年10月及2022年10月,原告与某医院先后签订两份《劳务合同书》,约定原告受聘担任麻醉主任,期限分别至2022年10月及2023年10月止。任职期间,某医院自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未向原告发放劳务费,共计欠付26.1万余元。后某医院关闭但未注销工商登记。某管理公司及卓X华为某医院股东,原告认为三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2.6万余元。故原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劳务费26.1万余元及律师费2.6万余元。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某医院欠付原告劳务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主体;二是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应予支持;三是某管理公司及卓X华作为股东,是否应对某医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针对焦点一,原告提交了《劳务合同书》及某医院人事经理张XX通过微信发送的工资单,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欠付劳务费26.1万余元的事实。针对焦点二,原告提交了委托合同及付款记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律师费2.6万余元。针对焦点三,原告主张某管理公司及卓X华作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根据原告提交的《劳务合同书》及工资条,足以证明某医院欠付原告劳务费的事实,某医院应予支付。关于律师费,因非必要支出且无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某管理公司及卓X华,原告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出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王XX劳务费26.1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由原告负担五百余元,某医院负担五千余元;公告费四百余元由某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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