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电梯致人死亡二审终审胜诉|黄飞律师代理遇难家属,四家企业合计赔付 706845.2 元维持原判
一、案情简介
楼盘施工人员使用未验收电梯时坠亡,一审判决房产开发、总包、电梯安装、装饰分包四家企业各承担 20% 赔偿责任,四家企业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或降低赔偿比例,黄飞律师全程代理四名死者近亲属作为被上诉人应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无新证据提交。各上诉人上诉理由:
- 总包公司:电梯管理员开梯行为与坠亡无必然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
- 电梯安装公司:事故时电梯钥匙未移交,人员私自使用电梯与己方无关,无过错;
- 装饰分包公司:死者属于帮工行为、不在承揽作业范围内,不应担责,要求返还垫付丧葬费。
二、办案经过
- 二审阶段黄飞律师代理受害家属出庭答辩,针对三家上诉企业的抗辩逐一驳斥,完整复述一审查明的全案过错事实:开发商违规开放未验收电梯、总包未尽现场安全管控、电梯安装方有偿允许施工使用电梯、分包未提供安全运输设施。
- 论证多方行为结合共同造成事故,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四家企业均存在明显安全管理过错,一审 20% 责任划分符合各方过错程度。
- 针对分包企业要求返还垫付款的诉求,说明垫付费用已在一审判决对应赔偿金额中直接抵扣,不存在重复赔付、返还的依据。
- 二审法院核对全案卷宗,确认一审查明事实无误,各上诉企业均无法举证免除自身安全管理过错。
三、办案结果
-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三家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完整维持一审全部赔偿判项;
- 赔付金额不变:房产、总包、电梯安装企业各赔付 191611.3 元,装饰分包企业扣除 63200 元垫付款后赔付 128411.3 元,四家企业总计赔付 706845.2 元;
- 二审诉讼费 9882 元,由三家上诉企业自行分摊承担;
- 判决为终审判决,各企业需按原一审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四、律师价值
- 一、二审全程代理维权,两级法院均完整采纳代理意见,上诉方全部抗辩未被采信,终审锁定全部赔偿款项,彻底保障家属获赔权益。
- 牢固锁定四方侵权主体责任,法院维持每家企业 20% 责任比例,避免任何一方减责、脱责,分散执行风险,保障回款渠道充足。
- 清晰厘清未验收电梯违规使用、工程多方安全义务法律边界,击破各企业互相甩锅、推诿责任的上诉理由,形成稳定生效裁判。
- 妥善处理垫付费用抵扣问题,二审驳回企业返还垫付款的诉求,防止家属额外退款损失。
- 全额保住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受害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司法完整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