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审胜诉|黄飞律师代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并获补发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简介
劳动者 2020 年 4 月入职汽车销售公司,先后任职市场专员、主播,公司长期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薪、收取 2000 元培训押金、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诉请确认劳动关系、补发拖欠工资、加班费、返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公司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二、办案经过
黄飞律师代理劳动者,提交劳动合同、考勤打卡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解除劳动关系邮寄凭证全套证据;法院缺席审理,核对工资发放记录,查实 7 个满勤月份实发工资低于 1700 元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区分加班费举证瑕疵与工资差额、押金、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逐项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
- 企业收取培训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全额退还;
- 单位欠薪、不缴社保,劳动者被迫离职,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满勤月薪低于最低工资,法院按法定标准核算补发差额;
- 原告无固定基础工资、绩效计算依据,加班费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三、办案结果
- 确认双方 2020 年 4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存在劳动关系;
- 公司十日内三项合计赔付:补发工资 6325 元 + 返还押金 2000 元 + 经济补偿金 19777.5 元,总计28102.5 元;
- 驳回加班费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5 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 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不服判决 15 日内可上诉至南阳中院。
四、律师价值
- 公司缺席庭审情况下,依靠完整书面证据链条全面固定用工、欠薪、收押金事实,实现缺席胜诉;
- 精准适用最低工资保护规则,为劳动者追回多年工资差额;
- 成功认定企业收取培训费属于违法押金,全额返还;
- 完整支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 4.5 个月工龄足额判决;
- 清晰区分加班费举证难点,在证据有限情形下最大化实现劳动者合法可获赔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