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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X与被申请人易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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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X与被申请人易X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X与被申请人易X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多次报警。双方于二〇二六年五月分居后,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工作单位无故吵闹、纠缠,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随后被申请人还将未成年子女突然抱走,不让申请人探视照顾,甚至经常携带年幼的孩子到申请人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威胁、吵闹。申请人无奈之下已十余次报警,但被申请人仍继续实施骚扰、威胁行为,致使申请人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状态,精神和身体均遭受严重损害。为保障自身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发生家庭矛盾时不能冷静理智处理,而是使用暴力,结合其多次实施骚扰、威胁行为的事实,申请人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审判结果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威胁、殴打、辱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近亲属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四、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于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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