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案房款188万元|廊坊赵孟亮律师代理购房方,法院判令开发商限期配合完成房屋网签手续
#内容
##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24.5㎡,单价15100.4元/㎡,房屋总价款XXX元,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配合办理网签。购房方已于2019年9月全额付清房款,2020年3月收房并实际入住,但开发商长期拖延拒不配合办理网签。购房方诉至法院,诉求开发商履行网签配合义务,并以XXX元为基数,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支付逾期网签违约金,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开发商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购房方委托代理人,完整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付款收据等核心书证,梳理合同中关于网签时限、双方履约义务的约定条款;庭审中举证证明购房人已全额付款、实际收房入住,开发商单方怠于履行网签义务,清晰论证诉求具有合同与法律依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发商缺席庭审,律师完整完成举证、法庭辩论全部流程。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因合同未约定逾期网签违约金条款,驳回违约金诉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6.88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购房付款、收房、合同约定全套证据,对方缺席庭审仍充分举证,成功促成法院判令开发商履行网签核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