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律师代理强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获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在宾馆房间内,违背 16 周岁未成年女性刘X意愿,在对方明确反抗下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事后报警,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张奇律师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人,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开审理。
二、办案经过
- 庭前会见被告人,核实全部案件细节,梳理全案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宾馆入住记录、医院就诊材料、辨认笔录、监控等)。
- 庭审双重辩护思路:首先从暴力程度、被害人是否完全拒绝角度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同时提前准备从轻量刑辩护,提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 法庭综合全案相互印证的证据,认定强奸犯罪成立,未采纳无罪观点,但采纳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宽情节。
三、案件裁判结果
- 罪名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量刑时酌情从重;
- 刑期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0.8.29 至 2024.2.28,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 裁判依据:《刑法》第 236 条、第 67 条第 3 款,《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相关规定;
- 上诉权利:十日内向锦州中院递交上诉状。
四、刑期轻重分析
- 法律基准:强奸已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属于从重情节,同类无任何从轻情节案件普遍量刑 4–6 年;且司法解释明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需从严把控。
- 本案从轻理由:被告人无重度暴力、无多次侵害、未造成被害人伤情,同时具备坦白 + 认罪认罚双重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大幅压缩从重幅度。
- 结论:三年六个月属于偏轻判决,仅高出强奸罪法定最低刑期(3 年)半年,是辩护工作争取到的有利量刑结果。
五、律师工作价值
- 完整兼顾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两套方案,即便无罪意见未被采纳,也最大化争取从轻空间;
- 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协商,促成公诉机关下调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轻量刑罚;
- 严格遵守隐私案件办理规范,全程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与被告人个人信息,合规完成不公开庭审辩护;
- 在性侵未成年人从严司法背景下,成功将刑期压至法定最低档附近,大幅降低被告人监禁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