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
二、案件背景
原告节能企业长期向建材公司供应 EPS 聚苯板、粘结砂浆,同时提供配套运输、人工服务,双方对账确认累计欠付货款、运费、人工费、水电费合计 557971.44 元。欠款企业三名股东均为分期认缴出资,公司已有被执行案件、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原告委托李丹丹律师起诉建材公司,并同步追加三名认缴出资股东,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部四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案件核心争议
1. 加盖公章的往来对账单能否作为全部欠款定案依据;
2. 公司已有执行案件但未出具终本裁定,能否直接认定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 货款、运输、人工、水电多项合并欠款能否一并在买卖合同案件中处理;
4. 逾期利息自对账次日起计算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三、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完整采信供货、对账全套证据,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 557971.44 元欠款本金及对应逾期利息;因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文书,暂不支持三名股东连带清偿诉求,告知原告待条件满足后另行起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建材公司承担。
四、李丹丹律师核心专业代理作用
1. 完整归集全套交易凭证,夯实百万欠款债权基础
系统整理多年发货单、月度往来台账、双方盖章正式对账单,完整呈现供货、结算全过程,所有欠款项目(货款、运费、人工、水电)均在对账文件统一列明,证据链闭环完整。即便全部被告缺席放弃质证答辩,法院直接依据全套书证认定全部欠款事实。
2. 精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计息节点完全被法院采纳
依据双方 2024 年 2 月 29 日正式对账结算文书,主张自对账次日起按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法庭认可该计息起算时间,利息诉求全部支持,足额弥补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产生的损失。
3. 同步追加全部认缴股东,提前锁定后续追责维权通道
庭审前调取企业工商内档,查实三名股东认缴金额、出资期限,一次性将三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当庭完整阐述出资加速到期法律观点。虽本案因证据暂不充分未支持股东连带责任,但判决明确释明后续维权路径,为原告后续执行、另行起诉股东保留完整法律空间,避免二次立案追加程序。
4. 同步主张保全、诉讼全部维权成本
起诉阶段一并提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最终判决判令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欠款公司承担,减少原告维权支出。
5. 四被告全部缺席,独立完成完整庭审举证说理
本案四名被告均拒不出庭应诉,李丹丹律师独立完成全部证据出示、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清晰区分公司债务与股东出资责任两套法律逻辑,完整向法庭呈现全部诉讼主张,缺席情形下实现本金、利息全额胜诉。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建材、保温材料长期供货,货款、运费、人工杂费合并结算欠款;
2. 欠款公司负债被执行,想要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担责;
3. 被告企业及股东全部失联、开庭缺席,需单方举证胜诉;
4. 供货后签署正式盖章对账单,追索欠款及逾期利息;
5. 暂无法提供终本裁定,需提前锁定股东追责后续维权渠道。
六、法律服务指引
建材、工业原料、工程配套供货欠款纠纷均可预约李丹丹律师。律师擅长整合多年发货、对账全套书证,被告缺席案件稳定实现货款本息全额胜诉;精通公司法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可同步追加全部股东,分阶段设计维权方案,先打赢公司债务官司,同时保留向股东追责的诉讼路径,全方位保障回款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