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少刑结果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与被害人女儿刚办理离婚手续,酒后深夜前往前岳母家中,双方发生口角、互相撕扯,被告人动手殴打被害人,抢夺斧子过程中脚踹被害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两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其中颅脑外伤损伤参与度 50%。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委托张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办案经过
- 定罪层面辩护:针对两处轻伤分别提出抗辩,主张被害人脑出血系自身基础病导致,和殴打行为因果关系弱;抢夺斧子时踹人属于防卫 / 防卫过当,不应当全部计入犯罪,希望争取无罪或大幅降责。
- 量刑层面辩护:1)案件源于婚姻家庭纠纷,被害人持斧子存在过错;2)被告人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3)案发后主动垫付 1 万元医疗费,庭审另行预缴 4 万元赔偿款,积极弥补损失;4)无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 法院核查全部病历、鉴定、证人、报警记录,未采纳正当防卫、因果关系不足的无罪抗辩,但完整采信全部从轻量刑情节。
三、办案结果
- 罪名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决刑期: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人承担,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上诉至锦州中院。
四、律师价值
- 全面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自首、初犯、家庭纠纷、全额赔偿、认罪认罚),全部被法院采纳;
- 在造成两处轻伤二级的加重伤情前提下,仅判处七个月短期实刑,刑期接近羁押时长,大幅降低当事人服刑压力;
- 全程跟进民事赔偿,指导被告人主动垫付、预缴足额赔偿款,为从轻量刑奠定关键事实基础;
- 兼顾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双重思路,即便无罪意见未采纳,仍最大化压缩刑期,充分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