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闹矛盾公司长期不开股东会,怎么起诉解散公司?公司司法解散纠纷案例 —— 张琪律师梳理股东僵局证据,成功起诉判令公司解散 镇江公司股东纠纷律师 镇江丹阳张琪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三名自然人股东 XX、XX、XX 作为原告,共同委托张琪律师、杨 XX 实习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为汽车维修类有限责任公司,另有持股 25% 自然人 XX 作为第三人。四名股东均等持股,共同出资设立案涉维修公司,第三人负责日常经营、保管全部营收与财务资料。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未向股东分红,股东间因账目、收益分配长期冲突,先后两次起诉协商合作事宜均未能化解矛盾,企业早已停止经营。三名合计持股 75% 的股东多次沟通无果,认为公司陷入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散公司。被告与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未到庭参与庭审。
办案经过
张琪律师收集工商登记档案、两次前置诉讼文书、股东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围绕公司司法解散法定要件组织举证:一是证明原告持股比例满足起诉门槛;二是证实公司多年无股东会、无分红、经营停滞;三是举证股东间人合性破裂,此前已尝试诉讼调解、协商沟通等多种方式,不存在股权收购、减资等替代解决路径。庭审中清晰阐述公司僵局的客观状态,完整论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案涉汽车维修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本案诉讼费由公司承担。裁判理由:公司自设立未召开股东会、无有效股东会决议,股东矛盾深重且经多次协商、诉讼仍无法调和,股东人合性完全丧失;企业早已停止经营,长期不分红,继续存续将持续损害股东合法利益,且股东穷尽其他途径无法化解僵局;原告合计持有 75% 表决权,具备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主体资格,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