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赵XX,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艳律师;被告:戴X某。戴X某分三次向赵XX借款合计 60000 元,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违约承担律师费。戴X某仅偿还 2000 元,逾期未清偿余款,还抗辩借款用于赌博、借贷行为无效。赵XX诉请对方归还本金、剩余利息并承担律师费。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黄艳律师整理完整借条、转账流水、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全套证据,当庭驳斥对方赌博借款的抗辩,主张借贷合法,已还款项应优先抵扣利息,借条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被告无证据证实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赌博,借贷关系合法;无特殊约定时还款优先冲抵利息;借条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主张利率未超出司法保护上限,全部诉求应予支持。
适用法条
《民法典》合同编借款、债务清偿顺序条款,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规定,民事诉讼举证规则。
判决内容
- 戴X某十日内返还本金 60000 元,支付截至 2025 年 1 月 5 日利息 15360 元,后续按年利率 12.4% 计息至清偿完毕;
- 戴X某承担律师费 4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戴X某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