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纠纷起因
原告 XX 系专业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与被告 B、第三方建材企业签订住宅、商业配套项目《联营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 B 负责案涉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同时约定第三方对被告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协议签订后,被告 B 因自身资金、人员、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不足,自约定开工日起数月始终无法进场施工,项目完全停滞。原告 XX 多次通过书面通知、项目专题会议催告被告限期落实人员、设备、资金并提交施工计划,给予多次宽限期要求其达到开工条件,但被告仍无实质履约行动。
原告 XX 正式发送限期整改告知函,明确逾期将单方解除合同,被告签收后依旧未完成施工筹备;后续原告邮寄解除合同文书,被告消极拒收规避合同解除效力。为及时止损、推进项目重新安排施工,原告 XX 委托范瑜欣律师提起诉讼,诉请确认案涉联营合作协议解除,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件办理经过
范瑜欣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全套案件证据:完整留存三方联营协议、多份书面催告通知、会议纪要、XXX 邮寄底单、物流签收记录、被告拒收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逐层证明被告持续根本违约、原告已充分履行催告义务、单方解除权行使具备合同与法律依据。
庭前精准梳理案件法律逻辑,区分联营合作协议项下被告核心施工义务,结合《民法典》合同编法定解除条款拟定起诉状、代理意见,锁定核心诉求:确认双方合作协议解除,阻断被告后续主张工程款、索赔停工损失的权利基础,为原告另行安排施工扫清法律障碍。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全部诉讼权利。庭审中,范瑜欣律师完整出示全部书证证据,清晰陈述被告长期无法开工、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完整事实,充分论证原告单方解除合同具备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核心争议要点
本案核心事实争议:被告长期不具备开工条件、经多次书面催告仍无法履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我方代理核心观点:被告未履行协议核心施工义务,经原告多次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无履约行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依法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解除通知送达即产生合同解除效力。
二、案件总结(案件结果)
1.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主动放弃全部抗辩权利;
2.法院完整采信我方全部举证与代理意见,全额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项目联营合作协议已解除;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违约方被告全额承担;
4.判决生效后,双方合作关系彻底终止,原告可不受原协议约束另行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彻底摆脱被告履约停滞造成的项目搁置风险,避免后续工程款、窝工损失衍生纠纷。
三、律师价值(范瑜欣律师办案核心作用)
1.分层固定全套催告、送达证据,夯实单方解除权事实基础
案件办理初期,律师指导委托人完整留存全过程书面文件:开工催告单、项目会议记录、限期整改告知函、解除合同通知书、快递签收 / 拒收物流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证据目录,完整还原 “签约 — 逾期未开工 — 多轮催告 — 限期整改 — 发送解除通知” 完整违约链条,即便被告缺席庭审,证据仍能完整支撑全部主张。
2.精准区分建工联营协议核心义务,锁定被告根本违约法律定性
精准拆解联营合作协议条款,明确按期进场施工、组织人员设备资金系被告核心合同义务;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规则,论证被告长期拒不履约、经催告仍无改善属于根本违约,原告行使单方解除权完全合法,从法理层面排除被告后续反向索赔的可能性。
3.适配被告消极应诉策略,制定缺席庭审完整举证方案
预判被告存在拖延、拒不出庭、消极对抗的应诉倾向,提前完善全部书证原件、邮寄送达佐证材料,庭审一次性完整完成举证陈述,无需与被告当庭辩论即可让法院完整查清全部违约事实,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顺利促成胜诉判决,大幅降低客户庭审沟通成本。
4.诉讼诉求精准聚焦,一次性实现项目止损核心目标
紧扣客户 “快速解除合作、重启项目施工、杜绝后续纠纷” 核心需求,不增设无意义赔偿诉求,仅主张确认合同解除,简化案件审理难度,推动简易程序快速办结,短期内出具生效判决,帮助客户快速解除项目停滞僵局,减少工期延误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
5.提前预判担保方连带责任,预留后续追责维权路径
办案中同步梳理协议内第三方连带担保条款,在代理意见中完整列明担保责任约定,若后续因被告违约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据本案生效判决一并向担保方主张赔偿,为客户保留完整后续维权法律途径。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匹配本案的纠纷场景(建筑企业、开发单位可自行对照)
1.与施工方、联营合作方签订工程合作 / 施工合同,对方长期不开工、人员设备资金不到位,项目长期搁置;
2.已多次书面催告对方限期履约、给予整改宽限期,但对方仍无实质行动;
3.想要单方解除工程合作协议,担心解除行为被认定违约、面临对方索赔;
4.合作对方消极应诉、拒收文书、拒不出庭,需要律师代理缺席审理案件;
5.合作协议约定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后续存在向担保方追责需求;
6.项目停滞,需通过诉讼确认合同解除,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减少工期损失。
(二)可提供对应法律服务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合作协议违约纠纷一审、二审全程代理;
2.工程逾期、停工类案件催告函、解除合同通知书专业起草,规范送达留存证据;
3.全套履约、催告、送达证据梳理、证据目录制作,应对被告缺席庭审;
4.工程合同法定 / 约定解除权法律论证,制定诉讼止损方案;
5.合作协议连带担保条款审查,后续向担保方追责诉讼代理;
6.工程合作签约前合同风险审查,提前设置逾期违约、单方解除条款规避纠纷。
(三)咨询指引
若您是建筑施工企业、地产开发单位,合作施工 / 联营方长期停工、拒不履约,多次催告无果,想要合法解除合作协议、及时盘活工程项目,可联系范瑜欣律师,提供免费案件法律评估,定制催告、诉讼一体化止损方案,高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合同解除,规避项目延误与反向索赔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