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出借金融机构与自然人签订消费循环借款合同,授信总额10000元,约定年利率4.99%,等额本息还款,逾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复利,违约时出借方可主张全部剩余欠款、实现债权费用。借款人提款后未按期还本付息,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欠本金4192.42元、利息442.74元。金融机构委托律师提起小额诉讼,诉求一次性收回全部本金、欠付利息及后续持续产生的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办案经过
王菲律师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后,完整调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流水、逾期明细等全套债权证据,梳理合同利率、罚息、复利、违约提前到期等核心条款,整理标准化证据卷宗。立案时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理流程;庭审完整陈述借款发放、逾期违约、欠款计算标准,清晰论证各项诉请均有合同与法律依据,明确主张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由违约方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信原告方证据与代理意见,认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一次性清偿本金4192.42元,支付截至2023年2月9日利息442.74元,剩余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承担,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