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曹X与被告刘X系朋友关系。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刘X多次向原告曹X借款,总计11.5万元。针对上述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两张字据,分别为2021年2月25日6万元、2023年9月22日5.5万元,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刘X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借款。原告曹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菲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1月1日起,以11.5万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某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刘X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及还款方式的可行性。原告曹X主张被告应全额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刘X则辩称其目前经济困难,仅同意给付原告4.5万元。双方对还款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在此情况下,如何准确评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成为本案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刘X给付原告曹X4.5万元(具体给付方式:自2024年9月至2026年6月,被告于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2000元;2026年7月15日前给付原告1000元);二、如被告刘X有任何一期款项未如期足额履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以4.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曹X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事宜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四百余元,由原告曹X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