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周X与被告鲁X于2007年网上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鲁X甲、鲁X乙。2025年4月,周X以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鲁X存在语言暴力及冷暴力等为由,向某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抚养两名子女并由鲁X每月支付两千五百元抚养费。鲁X委托杨慧欣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鲁X辩称双方婚姻基础牢固,无原则性矛盾,自己尽心照顾家庭和孩子,感情未彻底破裂,不同意离婚。法院查明,双方婚前共同购买房产及车辆,均认可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存款五千元,被告存款五万元。双方于2025年4月初开始分居,子女分别随双方生活。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周X主张鲁X存在语言暴力、冷暴力及极强控制欲,感情已彻底破裂;鲁X则主张双方婚前感情良好,婚后虽有矛盾但未达破裂程度,自己积极承担家庭责任,感情仍有修复可能。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鉴于双方系首次起诉离婚,且分居时间较短,周X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双方婚姻存续十余年,具有一定感情积累,且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双方应加强沟通,妥善化解矛盾。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家庭成员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告周X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双方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分居时间较短,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婚姻关系已存续十余年,具有一定的感情积累,且为人父母均应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更需加强沟通与交流,给彼此一次机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周X与被告鲁X离婚。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周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