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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代偿金额6.63万元|大石桥市闫宏律师代理销售企业|一、二审全胜,债务人、自然人反担保人全额担责,企业反担保人承担50%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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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律师
辽宁中允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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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全套担保、代偿证据,厘清反担保无效过错分担规则,一、二审抗辩全部成立,足额保障委托人追偿债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购车人办理车辆售后回租融资,销售企业为其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保证,自然人、物流企业分别出具反担保书为销售企业的追偿权提供担保。购车人逾期欠付租金,销售企业代为偿还66372.12元后起诉追偿,主张债务人全额还款、两名反担保人连带清偿,并按日万分之八计算违约金。物流企业一审抗辩公章存疑、无担保意思表示,二审上诉主张自身并非适格被告、扣车行为免除其担保责任、反担保无效无需担责。

##办案经过

闫宏律师代理销售企业参与一、二审诉讼,完整提交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两份反担保书、代偿付款凭证、租金结清证明、车主承诺书全套证据。一审论证自然人反担保合法有效,物流企业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未举证公章伪造也未申请鉴定,担保行为真实;同时依据法律划分双方过错,主张企业应承担无效担保50%赔偿责任,同步申请调低过高违约金至代偿款20%标准。二审针对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逐条反驳,区分追偿权与侵权纠纷边界,明确反担保人属于追偿权适格被告,维持一审责任划分。

##案件结果

一、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驳回物流企业全部上诉请求。判令债务人偿还代偿款66372.12元并按年利率20%支付违约金;自然人反担保人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物流企业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一、二审诉讼费均由债务人和上诉物流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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