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承接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未付,原告起诉主张被告全额支付工程款155万元,同时要求以15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按LPR标准计付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双方存在工程款结算、逾期利息给付争议,分歧较大。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全部调解流程,梳理工程施工、结算相关完整债权证据,明确155万元欠款基础事实。庭审及调解阶段向法院清晰陈述债权依据,兼顾快速回款需求与当事人利益底线,与被告、法院多方沟通协商,折中敲定付款方案,同步设置逾期惩罚与强制执行条款,规避后续回款风险,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被告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150万元工程款,原告放弃剩余5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诉求;同期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9375元。若被告逾期付款,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6年6月11日起按LPR计收全部欠款利息,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由原告承担,调解书签收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