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两名共同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元,约定月利率4%,第三方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两年。出借方足额转账交付借款后,借款人仅支付部分高额利息,保证人后期偿还本金50000元,剩余本息长期拖欠。出借方起诉要求三名被告偿还本金100000元,并按月息2%计付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三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放弃答辩举证权利。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出借方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完整借款担保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收款确认单等全套债权证据。结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主动将原合同月利率4%下调至法律保护上限月息2%,同时主张被告超付利息抵扣本金,精准核算剩余本金分段计息标准,完整论证共同借款人连带还款、保证人未脱保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完成全部庭审举证与法律说理。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核算抵扣后剩余本金41000元,分段按月息2%计算利息;判令两名共同借款人偿还剩余全部本息,保证人对案涉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430元由三名被告连带承担,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