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两名共同借款人与两名连带保证人共同签署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本金50000元,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4个月,到期后双方协商延期还款。借款人仅付息至2018年12月22日,后续本息长期拖欠。出借人起诉,要求四名被告共同偿还本金50000元、截至起诉利息7000元,另赔付律师费3000元,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四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出借人代理人出庭,当庭提交完整借款担保合同、领款单、现金收条,完整证明款项足额交付、借贷合意、连带保证约定。庭审主动将计息标准调整至法律保护上限月利率2%,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说明利息、律师费合计不得超出年利率24%,主动撤回律师费诉求,清晰论证两名保证人的连带清偿义务,完成全部举证质证。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全部代理意见,判令两名共同借款人十日内偿还本金50000元,自2018年12月23日起按月2%计付利息;两名保证人对全部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逾期给付加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