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夫妻二人中男方2018年9月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合同约定逾期需支付催收费10万元,实现债权产生律师费、诉讼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共同清偿。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本金100万元、催收费10万元、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单独出庭代理出借方,完整提交电子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微信催款聊天记录、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全套证据,完整证明款项足额交付、逾期违约条款、律师费实际约定。庭审结合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主张案涉借款发生于夫妻存续期间,二被告放弃抗辩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完整论证本金、催收费、律师费均属于被告应当赔付的违约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信代理意见,判令夫妻二人五日内共同偿还本金100万元,一并赔付催收费、律师费合计13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7485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12485元全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逾期给付加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