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婚内一方向出借人借款300000元,出具借条约定年利率15%、借款期限一年,出借当日完成全额银行转账。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全部转入证券账户炒股。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分次偿还合计15000元,剩余本息长期拖欠。出借人起诉夫妻二人,主张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300000元本金,并自出借之日起按年利率15%计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庭审中借款人抗辩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不知情不应担责,配偶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曹健律师作为出借方代理律师出庭,提交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完整债权凭证。针对夫妻债务抗辩,指出借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财产独立、借款为个人单方债务;依据法律规定,优先将已支付15000元抵扣利息,完整核算本息计算标准,年利率15%未超出司法保护上限,请求判令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二被告十日内偿还本金300000元,自2017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已给付15000元利息予以扣减;案件受理费减半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全部由二被告承担,逾期给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