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李X于2020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3月15日解除。李X在职期间,某公司经理赵X曾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某公司2023年预算汇总》,该表载明李X2023年每月固定工资2万元,动态奖金20万元。2023年度,某公司实际向李X发放奖金5万元。李X离职后,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23年奖金差额15万元。该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李X的请求。某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该笔奖金差额。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是否应当向李X支付2023年奖金差额15万元。
李X主张,双方存在发放年终奖的约定,年初预算奖金即为保底奖金。其2023年预算奖金为20万元,实际仅发放5万元,某公司理应补足差额15万元,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及预算汇总表作为证据。
某公司则辩称,预算金额并非保底金额,公司已足额发放奖金。为证明其主张,某公司提交了《财务管理制度》、离职审批流程图、会议纪要及《关于公司管理团队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原则》等证据,主张2023年奖金应严格按照实际的绩效考核结果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发放。某公司指出,李X负责的营销事业部未完成新签合同额及毛收入等考核指标,部门得分仅为59.1分,故不应全额发放绩效奖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2023年奖金,双方认可该年度预算奖金为20万元,该金额与2022年度实发奖金基本持平,显示其金额具备合理性与可预测性。某公司虽主张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奖金发放原则,但未能举证证明相关制度已向劳动者出示、告知。此外,部分会议纪要及发放原则形成于李X离职之后,对其不构成约束力。基于此,法院认定某公司就2023年预算奖金的核发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制度依据与核发标准,李X参照预算奖金要求支付差额的主张成立。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李X2023年奖金差额15万元;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