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X诉称,其祖父张XX与祖母刘XX系夫妻,二人婚后共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女儿张XX、长子张XX、次子张XX、三子张XX、四子张XX。张XX与刘XX先后于2023年及2024年去世。原告之父张XX于1994年离婚,后未再婚,并于2024年9月去世。原告张XX作为张XX的唯一子女,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涉案两套房屋均登记在被继承人张XX名下,系其与刘XX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被继承人名下尚有存款、理财、丧葬费及抚恤金等遗产。因原告对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信息并不清楚,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继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两套房屋的五分之一份额,并要求分割存款、理财、丧葬费、抚恤金及房屋租金收益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原告张XX的代位继承资格确认及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比例;其二,涉案两套房产、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及房屋租金等各项遗产的具体范围与价值认定;其三,各方当事人能否就遗产的实物分割、折价补偿及房屋后续处置方案达成共识。由于涉案财产种类较多,且原告对部分财产线索掌握不全,加之各方当事人对遗产分割的诉求存在差异,如何全面查明遗产范围、平衡各方利益,并促成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成为本案审理的核心与难点。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五方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两套房屋由原、被告五方共同继承,其中原告张XX及被告张XX、张XX、张XX各占有18%的份额,被告张XX占有28%的份额;二、五方同意共同配合出售上述两套房屋,所得售房款由五方按占有份额进行分割,出售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税费等成本亦按份额负担;三、被告张XX于2025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及另外三名被告房屋租金各3.3万余元;四、被告张XX于同期限前,分别支付原告及另外三名被告存款、丧葬费及抚恤金各44万元;五、各方就二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及房屋租金一次性调解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由五方各负担3800余元。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并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