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梁X与李X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女。2021年5月双方分居,感情破裂。梁X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李X名下多张银行卡在分居前后存在大量大额转账、取现及理财赎回记录,总额达14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部分转账无法证明恶意转移,仅判决李X支付梁X38万余元。梁X不服,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某律师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上述大额财产。
【争议焦点】
二审期间,李X提交境外报警记录及宣誓书,主张其大额转账系遭遇加密货币诈骗所致,并非恶意转移财产。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在分居期间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陌生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将境内银行账户资金转换为比特币转移至境外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若构成,该部分财产在离婚时应如何依法分割。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拒不出庭说明资金归集及购买加密货币的过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通过违反外汇管理制度的方式向境外转移资金,虽自称遭遇诈骗,但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向境外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在一审认定48万余元的基础上,新认定李X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96万余元。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部分项,判令李X向梁X支付8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