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为多人特大涉食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上游主体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超千万元,多名下游商户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事人在市场摊位售卖假冒冷冻禽肉产品,涉案销售金额106672元,公诉机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当事人经公安电话传唤到案,系初犯,已主动上缴10000元违法所得,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被害方谅解。
##办案经过
法律援助指派曹健律师担任当事人辩护人,律师全面梳理卷宗证据,当庭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子女材料、沟通被害人的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提出完整辩护意见:当事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低,涉案金额在同案被告人中数额偏低;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当庭认罪认罚;家庭负担较重,具备从轻处罚基础,请求法院大幅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完整采纳全部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80000元;追缴10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作案手机依法发还。同案多名高额涉案被告人实刑或长缓刑,本案当事人量刑显著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