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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违法所得1263元|承德曹健律师作为主犯辩护人参与辩护,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主犯刑期大幅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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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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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厘清涉案视频、违法所得数额,论证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大幅降低主犯量刑,全面落实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起,女性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网络直播引流后通过微信、QQ合并转发聊天记录售卖淫秽视频,累计向27人传播754部淫秽视频;其配偶明知犯罪,出借本人微信账户协助收款,赃款共同开销。公诉机关最初指控涉案淫秽视频774部、违法所得万余元,认定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对主犯判处4-6年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法律援助指派曹健律师为主犯辩护人,律师当庭提交退缴赃款、预缴罚金凭证,提出多项核心辩护观点:一是区分正常直播收入与贩卖淫秽物品非法获利,剔除合法收入,主张非法所得仅1183元;二是区分视频传播次数与独立视频数量,同一收件人重复发送视频应扣减;三是被告人仅小范围传播、无未成年人受众、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不应单纯以视频数量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核查后采纳辩护意见,扣除重复视频,核定总淫秽视频754部,认定违法所得合计1263元。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仅认定情节严重;主犯获有期徒刑五年、罚金6000元;配偶系从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4000元;1263元违法所得全额追缴,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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