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劳动者2020年入职企业,月约定工资5000元,2025年8月突发心梗住院,申请病假至9月30日。病假期满后该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到岗,也未提交续假手续,企业多次提醒补假无果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后续起诉,主张企业拖欠工资15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赔偿金60000元,要求企业承担诉讼费。企业抗辩不存在欠薪,员工长期旷工,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办案经过
李岩律师作为企业委托代理人出庭,完整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台账、考勤记录、公司考勤制度、人事沟通聊天记录全套证据。举证证实病假期间工资足额发放,劳动者知晓单位请销假规则;病休期满无合法续假手续、长期脱岗构成严重违纪,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情形,原告欠薪、违法解除诉求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全部驳回。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劳动者医疗期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续假,连续未到岗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解除行为合法,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