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矿工井下作业拇指受伤骨折,工友顺利完成工伤认定、十级伤残鉴定,但矿场老板既不肯支付工伤相关赔偿,也拒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手续。当事人委托段彪永律师维权,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最终达成合计 12.3万余元工伤赔偿。
一、矿井作业夹伤拇指,企业拒赔、拒绝配合保险报销
缪某 2024 年 8 月入职文山某矿山,从事矿井运输工作。同年 12 月,在井下操作运矿设备时左手拇指被皮带夹伤。后续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十级伤残。但矿场经营者全程消极应对: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企业承担款项;拒不提供材料配合当事人申领工伤保险基金项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报销待遇。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全权委托段彪永律师介入维权。
二、律师全面主张多项法定权益,仲裁、诉讼分步推进
律师梳理全部法定诉求,向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仲裁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仲裁作出裁决后矿场不服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文山市人民法院一审。
承办法官结合完整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井下受伤证据、用工记录开展调解,厘清企业全部赔付义务与法律风险,双方协商确定:文山市某矿场一次性支付 73000 元,当事人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
该 73000 元为企业单独承担的全部工伤、劳动相关赔偿;加上工伤保险基金可正常报销的 50000 元左右待遇,当事人本次工伤全部到手款项合计 123000 余元。
结语
不少矿山企业虽参保工伤保险,却在工人受伤后既拒付企业应承担的补助,又恶意阻挠工伤保险报销。本案当事人依靠律师完整主张全部法定权益,通过一审调解拿到 73000 元企业赔偿,叠加保险报销合计 12.3 万元。井下高危工种工友受伤后,若老板推诿扯皮,及时委托劳动律师同步处理赔偿与保险报销事宜,完整守住全部工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