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入职玉溪某有限公司,在厂区设备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受伤造成左右两侧股骨骨折内固定。当事人自行准备材料申报工伤,人社部门依法出具工伤认定书;伤情稳定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评定为工伤八级。
两份核心文书到手后,工友多次找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委托段彪永律师全权处理劳动仲裁。
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向红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完整主张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未休年假工资,并明确要求公司配合办理工伤基金报销。
经仲裁员居中调解,双方确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日 18 点前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 16 万元;公司全程配合当事人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相关报销手续;款项付清后,双方所有劳动、工伤纠纷一次性了结,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