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3亿余元,律师辩护争取量刑从轻处理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林文韬律师 在线
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核查卷宗证据,就案件是否属于单位犯罪、当事人能否认定从犯提出辩护意见。在相关辩护观点未被采纳的情况下,重点主张当事人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完整量刑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2014年5月,薛X、林X等人共同设立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公司多次更名后将总部迁至福州。企业搭建网贷APP平台,在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线下门店、网络推广、投放广告等方式对外宣传,承诺年化收益10%‑13%、到期还本付息,以发布借款标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8年11月,三名原始股东与陈X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由陈X安排人员接管公司运营。股权变更完成后,平台借助XX公司出具虚假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经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林X任职期间,平台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41亿元。

2021年5月,林X被公安机关抓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本案争议焦点围绕罪名成立与否、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从犯划分以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人辩护意见提出,该案属于早期P2P业务,彼时行业监管不完善,吸纳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正常运营;案件应当定性为单位犯罪,且林X不掌握最终决策权,未参与后期虚假标的相关事务,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应认定为从犯,请求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林X作为公司创始股东、副总经理,负责拓展业务、管理业务人员,参与核心经营决策,犯罪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公司股权转让后主要活动均为实施违法犯罪,依法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林X在案件当中起到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律师继续提出林X属于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有部分退赃行为,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从宽考量。法院综合涉案数额、地位作用、退赃及认罪态度作出判决,林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同涉案款项一并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

P2P非吸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辩护工作重点厘清当事人参与时段与责任范围,在量刑层面尽力争取有利结果。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林文韬律师
林文韬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林文韬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林文韬律师
13501202****6246 执业认证
  • 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 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c1栋
林文韬律师林文韬,男,汉族,现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
  • 131 2400 6808
  • 1312400680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