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魏X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劳动争议。魏X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于2023年6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三千余元、交通费两千元、生活护理费3.4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万余元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8万余元。此外,魏X还请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7万余元、营养费六千元及后续治疗费两万元。某公司委托孙翔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魏X主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请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以及某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孙翔律师在仲裁过程中,针对魏X提出的各项诉求金额及计算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就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工伤待遇的法定支付标准、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等焦点问题,孙翔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展开质证与辩论。通过梳理证据链条,孙翔律师指出部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力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赔偿风险。
【裁判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问题的精神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支付给魏X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万元,该款项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魏X指定的某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若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魏X有权以18万元的金额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款项付清后,魏X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某公司提请仲裁和诉讼。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依法确认,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