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8月22日,被告吴X向原告张X借款52万元,出具借条并转入吴X某银行账户,约定借款月利率1.5%,按月付息。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并约定若吴X违约引发诉讼,相关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等)由吴X承担。张X依约转账52万元。吴X收款后未按约还款,仅于2024年12月13日还款8万元用于偿还利息。张X为实现债权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孙翔律师代理诉讼,支付一审代理费2万元。因吴X仍未还款,张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X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及相应利息(扣除已还8万元,暂计至起诉日为五千余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被告吴X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如何认定;二是原告张X主张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应由被告吴X承担;三是双方能否就还款期限及方式达成调解协议以化解纠纷。原告张X主张按合同约定计算本息及律师费,被告吴X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希望能分期偿还以缓解资金压力。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吴X自愿偿还张X借款本金44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其中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截至2025年8月22日止的利息合计为5万元,自2025年8月2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上述款项吴X于2025年8月30日偿还张X14万元(其中9万元偿还本金,剩余5万元用于偿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截至2025年8月22日止的利息),于2025年11月23日偿还3万元本金及当期利息,自2026年起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的23日偿还3万元本金及当期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若吴X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张X有权就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七千余元,减半收取计三千余元,由张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