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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律师代理叶XX开设赌场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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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律师 在线
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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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孙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面对公诉机关较重的量刑建议,孙律师基于客观事实,精准切入“作用较小”与“认罪悔罪”两大核心维度。他通过梳理叶某英在赌场运营中的具体分工与获利情况,力求降低其罪责评价;同时,充分利用叶某英坦白、全额退赃及预缴罚金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孙律师关于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使叶某英获得了较公诉机关建议更轻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5月9日至5月13日,被告人王XX、叶XX、黄XX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约定王XX占股70%,叶XX、黄XX各占15%股份,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店铺二楼开设赌场,组织黄某胜等20余人以“牌九”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期间,王XX负责在赌场内望风、保管抽头款;叶XX、黄XX负责从外地招揽赌客并在赌场内活跃气氛。三人还雇佣薛XX、林XX、陆X等人负责开门、望风及收取抽头款。经查,赌场经营期间共收取抽头款7.4万余元,叶XX分得一千七百余元。5月13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店铺内抓获三名被告人,当场扣押抽头款及赌资共计15.3万余元。案发后,叶XX退缴违法所得1.1万余元,其家属代为预缴罚金一万五千元。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叶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公诉机关建议对叶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孙翔律师作为叶X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全案犯罪情节较轻,赌场经营时间较短;其次,叶X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获利金额较少,并非核心主犯;最后,叶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上,孙翔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偏重,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叶XX在赌场开设前参与租赁场地,开设后雇佣人员并负责招揽赌客,在共同犯罪中地位重要、作用积极,故对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其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X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叶XX曾因赌博多次被行政处罚,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赌资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XX退缴钱款的余额六千六百余元依法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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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专职律师,福建沐涵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3年10月通过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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