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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俊律师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妥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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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少俊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高达17.5万余元的索赔,张律师精准界定张某与宋某之间的承揽与雇佣关系,有力反驳了原告关于“共同赔偿”的诉求逻辑。庭审中,张律师通过还原原告违规站在人字梯顶端作业的现场细节,成功引导法院认定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并自担30%责任。同时,张律师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过高诉求进行逐一质证与法律抗辩,大幅核减了不合理赔偿金额。最终在法院判决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赔偿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在某市某区某商业中心某家居内的某门店装修施工中,与另一木工抬3米长木板爬架梯时摔下受伤。经某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8天,后经某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万元,误工期255日等。王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承包整体装修工程的被告张X与承包木工工作的被告宋X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5万余元。

被告宋X辩称其仅为带班人员,原告非其雇佣,自身无过错,原告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及某门店未尽提示义务应担主责,且原告诉请金额过高。

被告张X在张少俊律师的代理下辩称,事发时原告违规站在人字梯顶端作业导致摔伤;张X将木工劳务纯分包给宋X,双方系承揽关系,原告受宋X雇佣和管理,应由宋X担责;同时指出原告部分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律关系的界定与责任比例的划分。

首先,关于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法院查明,张X承接工程后提供建筑材料,将木工部分交由宋X组织施工并按面积结算。法院认定张X系将单纯劳务交付宋X组织施工,宋X雇佣王X做具体工作,三方均构成雇佣关系。张X不具备施工资质且选任不当,存在过错;宋X作为直接雇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责任比例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王X作为具有十几年经验的木工,在无他人扶助下抬长木板爬架梯,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足注意义务,应自担30%的责任。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依法对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并按建筑行业标准的核定,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进行了严格核算与调整。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核定原告王X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5.7万余元。在扣除被告宋X前期已垫付和支付的2.4万余元后,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宋X赔偿原告王X各项损失合计8.5万余元;二、被告张X对上述赔偿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90元,由宋X与张X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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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信息 张少俊律师,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 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 9 年法律服务经验,深耕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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