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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领域 - 强奸罪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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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介入后梳理全案从轻情节,固定行为人主动报警等待处理、如实供述的自首证据;主导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促成谅解文书签署;规范完成认罪认罚流程,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无继续追责必要,结合司法解释及类案裁判规则,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帮助当事人免除刑事处罚,不留犯罪记录。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5 年 10 月 6 日,行为人通过线上渠道联系相关机构,要求外派人员至酒店提供有偿陪同服务。次日凌晨 1 时,机构工作人员将女性被害人送至当地酒店 201 房间,行为人合计支付服务费用 3497 元。双方事前明确约定全程不发生性关系,共处期间二人饮酒游玩,后行为人趁被害人醉酒丧失反抗能力,与其发生性关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当日凌晨 5 时行为人主动报警,原地等候警方处置,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后续完成赔偿并获取被害人书面谅解。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于 2025 年 10 月 7 日以涉嫌强奸罪对行为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于 10 月 21 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核实案件事实、证据,审查行为人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行为人行为符合《刑法》第 236 条第一款强奸罪构成要件,但综合全案判断犯罪情节轻微;行为人具备自首、赔偿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多重从轻情节,依据《刑法》37 条无需处以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177 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人可 7 日内申诉,被害人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直接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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