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阎乔律师代理朱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阎乔律师 在线
上海汉盛(大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40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阎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专业判断能力。面对长达数年、笔数繁杂的转账与还款记录,阎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与多份《借据》,精准还原了借款本息的实际发生与偿还脉络,有效应对了被告对借款数额的抗辩。同时,阎律师在诉前及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了胜诉权益的实现。尽管在夫妻共同债务及抵押权认定上受限于客观证据未能完全支持,但阎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绝大部分借款本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朱X与被告王X、韩X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原系夫妻。自2016年起,王X因资金周转陆续向朱X借款。朱X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向王X交付款项,王X多次出具《借据》确认借款总额为97万余元,并约定以某小区房屋抵账34万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王X陆续偿还部分款项。2023年1月,王X再次出具《借据》,确认尚欠朱X本金47万元(不含抵房款34万元)。后经朱X多次催要,王X仅偿还六千余元,剩余款项拒不偿还。朱X遂委托阎乔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1万元及逾期利息,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认定;二是韩X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是朱X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针对焦点一,阎乔律师指出,根据转账凭证、取款记录及多份《借据》,足以认定借款本金为97万余元。王X已还款项中,部分属于利息补偿,部分属于本金偿还,经核算尚欠本金80万余元。针对焦点二,涉案借款虽发生在王X与韩X婚姻存续期间,但韩X未在借据上签字,且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朱X亦无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针对焦点三,双方虽约定以房抵债,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借贷关系成立。结合证据及借据,认定截至2023年1月王X尚欠本金81万元,扣除后续偿还的六千余元,尚欠80万余元。王X应偿还借款本金80万余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因韩X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驳回朱X对韩X的诉讼请求及优先受偿权主张。最终,法院判决王X偿还朱X借款本金8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朱X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阎乔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阎乔律师?
5.0分服务:840人执业:4年
阎乔律师
12102202****4570 执业认证
  •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百年汇C座4层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
  • 137-9512-9573
  • BQLLYHY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