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贺X、刘X、邹X、贺X甲、贺X乙的亲属贺X丙在维修空调时坠楼身亡。原告贺X、刘X系死者父母,邹X系妻子,贺X甲、贺X乙系子女。被告邵X、宋X系夫妻,因家中空调损坏,通过案外人田X联系被告常X,常X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X将维修工作交由被告徐X,徐X又转交贺X丙并出售压缩机。贺X丙在邵X、宋X家中维修时从四楼坠落,经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主张医疗费五千余元、死亡赔偿金一百一十一万余元等,合计索赔一百二十一万余元,要求邵X、宋X、徐X、常X及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阎乔律师作为邵X、宋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原告主张邵X、宋X与徐X、常X等存在雇佣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邵X、宋X辩称其与贺X丙无直接法律关系,空调维修工作已交由某公司承揽,不应承担责任。徐X辩称其仅为介绍人,不存在雇佣及侵权事实。常X及某公司辩称其仅将活介绍给徐X。阎乔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报价沟通细节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层层转包的客观事实,重点论证邵X、宋X系将维修工作承揽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公司,不存在选任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邵X、宋X将空调维修工作承揽给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家电维修,故邵X、宋X不存在选任过错。某公司将工作交由无资质的徐X,徐X又交由无资质的贺X丙,二者均存在选任过错。贺X丙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承担50%责任。某公司与徐X各承担20%责任。邵X、宋X虽无选任过错,但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应承担10%的补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邵X、宋X共同补偿原告十五万余元,某公司赔偿三十一万余元,徐X赔偿三十一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