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广水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购房人在14年前委托亲属代为购置房产,亲属以自身名义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屋首付款。后该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案涉房屋存在交易历史遗留问题,按揭贷款未能办理。购房人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后,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协商,由原签约亲属将购房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实际购房人,购房人补缴全部剩余购房款项。
破产房企未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我方代理实际购房人提起诉讼,案件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破产房企合同履行、新旧合同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本案存在第三人参与诉讼,破产房企经传唤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梳理购房付款凭证、房屋占有使用证据、物业费缴纳记录、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等全套证据。庭审中重点论证案涉房屋原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破产管理人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行为具备法律效力,实际购房人依法继受全部购房权利,有权要求破产房企履行协助过户的附随义务;同时区分说明后续补签合同并非真实交易,不应作为权利依据,围绕核心法律关系组织举证与法庭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原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破产房地产企业限期协助实际购房人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