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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贷终审胜诉后遭遇再审,律师证据抗辩保住全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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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律师 在线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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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杨霞律师代理出借人应对省高院再审,梳理多年借款协议、利息流水、作废借条等完整证据,清晰梳理债务承接完整脉络,依据民法典债务转移规定逐条驳斥对方再审理由。针对对方主张资金违法、未实际放款等抗辩,指出其举证不能,完整提交答辩意见,最终高院驳回全部再审申请,保住160万债权胜诉结果。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委托杨霞律师及同所律师全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XX、赵X;原审被告:何X某、何X。 李XX出借 160 万元给赵XX,后续赵X签署协议承接全部债务;二人事后否认债务转移,主张系全新未实际放款的借款,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免除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再审审查阶段,杨霞律师梳理多年借款协议、续期签字、利息转账流水、作废原借条等完整证据链,书面答辩厘清债务演变全过程,从债务转移法定要件、多年付息履约行为、对方无证据证明资金违法等角度逐条反驳再审理由,向法院提交完整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裁定理由

  1. 原 160 万借贷事实经赵XX自认属实,多份续期文书、赵X持续付息佐证其认可债务;
  2. 2021 年协议与原借款金额、利率完全一致,同步作废旧借条,构成合法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三方签字;
  3. 申请人主张高利转贷、资金来源违法,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原审事实与法律适用无误。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裁定内容

驳回赵XX、赵X全部再审申请,原审生效判决维持,债务人仍需承担 160 万元本息清偿责任。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申请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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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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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霞律师,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商法学专业毕业,曾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0余年,现任: 民商法学专业毕业, 曾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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