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委托杨霞律师及同所律师全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XX、赵X;原审被告:何X某、何X。 李XX出借 160 万元给赵XX,后续赵X签署协议承接全部债务;二人事后否认债务转移,主张系全新未实际放款的借款,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免除还款责任。
办案经过
再审审查阶段,杨霞律师梳理多年借款协议、续期签字、利息转账流水、作废原借条等完整证据链,书面答辩厘清债务演变全过程,从债务转移法定要件、多年付息履约行为、对方无证据证明资金违法等角度逐条反驳再审理由,向法院提交完整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裁定理由
- 原 160 万借贷事实经赵XX自认属实,多份续期文书、赵X持续付息佐证其认可债务;
- 2021 年协议与原借款金额、利率完全一致,同步作废旧借条,构成合法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三方签字;
- 申请人主张高利转贷、资金来源违法,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原审事实与法律适用无误。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裁定内容
驳回赵XX、赵X全部再审申请,原审生效判决维持,债务人仍需承担 160 万元本息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