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工程违法转包工程款诉讼代理,为实际施工人追回三百余万工程款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 年
委托方:三名实际施工人(原告)
代理律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三名自然人合伙承接某会展中心工程,与总包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总包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三原告,原告全额垫资完成施工,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总包长期拖欠工程款,以管理费、税金、质保、对外垫付诉讼款项为由大幅扣减应付金额,三原告联合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起诉。
案件案情极其复杂:涉及工程审计报告、多年多笔付款流水、十余起总包代付材料 / 劳务诉讼款项、贷款利息、各类税金抵扣、管理费约定。律师团队逐项核对审计总价款、已付工程款、双方当庭认可可扣除款项,区分:1. 工程虽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交付,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2. 质保期早已届满,无权扣除质保金;3. 管理费属于双方施工约定支出,按实抵扣;4. 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追加项目建设办公室为共同被告,梳理总包、发包方、实际施工人三方付款关系,逐条核算上千笔收支明细,扣减双方一致认可的税金、贷款利息、对外代偿款项,算出总包应付剩余工程款。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转包合同无效,工程合格交付,判令总包公司向三名实际施工人支付三百三十余万元工程款,项目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按双方责任合理分担,为实际施工人追回大额垫资款项。
五、律师价值
1.精通建工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维权规则,突破合同无效收款障碍;
2.海量工程款、代偿、税金账目逐项核算,精准厘清抵扣金额;
3.追加发包方作为责任主体,双重保障回款来源;
4.处理群体性施工人共同诉讼,统一诉求、统一举证。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无资质个人垫资施工、违法转包;总包拖欠巨额工程款;工程已交付但未结算;需要追加发包方追责。
服务指引: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款追偿、建工复杂结算纠纷,委托我所专业建工律师代理一审、保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