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海光律师代理某公司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王海光律师 在线
北京嘉润(南宁)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海光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合同相对性及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通过深入剖析合同条款,明确指出某公司未盖章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核心事实。在庭审中,王律师巧妙利用通话录音等证据,切断庞某个人收款行为与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联,成功论证某公司未授权且未实际收款。其严密的证据链条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有效阻断了原告将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的企图,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8月,被告某公司及庞X拟为原告苏X所在小区安装电梯,苏X作为业主代表交纳电梯安装款16万元。因迟迟未进场施工,庞X于2023年7月出具承诺书,承诺于同年9月3日前退款,但逾期未退。苏X遂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某公司委托王海光律师代理诉讼,辩称涉案合同未盖章未生效,公司未收款也未授权庞X代收,不应担责。庞X辩称其作为某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同意退款但要求扣减前期费用5.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涉案《加装电梯安装及井道建设承包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第二,被告庞X收取的16万元款项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被告某公司应否承担返还责任;第三,被告庞X主张在退款中扣减其前期工作费用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苏X虽在合同上签名,但被告某公司未加盖公章,合同未成立。关于款项返还,庞X认可收取苏X16万元,且出具了收条及退款承诺书,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法院采信苏X已交款的事实。因某公司未收取该款项,亦无证据证明其授权庞X代收,故苏X要求某公司承担责任依法无据。关于庞X主张扣减前期费用,因双方无约定,庞X亦未提交发票等证据,且其承诺全额退款,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庞X向苏X返还电梯安装款1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苏X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海光律师
王海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海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王海光律师
14501202****2133 执业认证
  • 北京嘉润(南宁)律师... 主办律师
  • 诉讼仲裁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7号迪拜七星大酒店14楼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