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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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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海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王律师细致梳理了原被告之间多达26次的转账记录,精准剔除了加油款与违章罚款,准确界定实际购车款金额,为诉讼请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策略制定上,王律师敏锐抓住被告未按期过户交车的核心违约行为,果断主张解除合同并叠加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王律师从容应对,逻辑清晰地阐述根本违约的法律后果,有效引导法官心证,最终促成全面胜诉的裁判结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住某省某县某镇某路某号)与被告苏X(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某号)经朋友介绍认识。2022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车辆未过户协议》,约定苏X将其所有的某AXXXXX轿车转让给王XX,成交总额22万元。协议约定车辆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办理过户,若苏X不配合,王XX可要求退回车款。协议签订后,苏X以支付车辆加油、维修、购车款、偿还贷款及办理过户等为由,要求王XX转账。王XX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苏X转账26次,共计25.1万余元。庭审中,王XX自认扣除五百余元加油款、三千余元违章罚款后,购车款实际为24.7万余元。但苏X至今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车辆。此外,2023年6月底至7月初,苏X共向王XX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于2023年7月7日前偿还,后经多次催告无果。王X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海光律师等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返还购车款24.7万余元及利息、偿还借款2万元。苏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签订的《车辆未过户协议》是否应当解除;二是被告是否应当返还购车款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三是被告是否应当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王海光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被告收取购车款后未按期办理车辆过户及交付手续,已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同时,被告出具的《借条》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明确,被告理应按时偿还借款。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按约支付购车款等共计24.7万余元,被告未按期办理过户及交付车辆,构成根本违约,支持解除《车辆未过户协议》。协议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购车款24.7万余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关于借款,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未过户协议》;被告苏X向原告王XX返还购车款2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苏X向原告王XX偿还借款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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