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刑事辩护、诈骗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财产犯罪辩护。
【法院】某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人张X涉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刑事辩护,重点争取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
【案情经过】2023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X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商行,虚构某公司需要购买烟酒、茶叶的事实,以公司内账的方式,多次在被害人潘X经营的某商行骗取烟酒、茶叶等物品。张X将骗取的物品归其个人使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共计6.5万余元。2025年8月13日,张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张X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于2025年11月4日全额退赔被害人潘X7.5万余元(含补偿款),并成功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公诉机关最初以某检刑诉〔2025〕XX号起诉书指控张X犯诈骗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变更指控部分事实,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李良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X诈骗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及缓刑适用条件。公诉机关指控张X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李良民律师介入后,精准提炼辩护要点:一是张X虽诈骗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张X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张X已超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辩护人重点论证张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法定缓刑条件。
【裁判结果】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及辩护人提交的退赔凭证、谅解书等材料,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李良民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X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本案适用于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且面临“数额巨大”指控、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客户。若当事人存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急需专业律师介入以争取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大幅减轻处罚的,可联系律师。律师将通过精准的证据审查与量刑辩护,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